美國房地產新改動,上路兩天,市場每一個角色
從賣方經紀、賣方、買方、買方經紀,甚至是Escrow、Lender貸款銀行等等
每一個人都在試圖了解,市場上的每一方,會怎麼去對應現在的市場
▲ Amy 這邊第一線分享給大家
目前已經看到許多地產經紀開始特別開群,收集「會願意幫忙付買家經紀費用」的房源了!!
動作之快 !!
❚ 而目前MLS上面,CRMLS都會有一個框框顯示 (目前Redfin跟Zillow上應該還沒有,現在還有些變動中,歡迎大家在留言處隨時補充!)
「賣主是否會考慮幫買家負責一些費用」
所以,未來買家在搜尋房源的時候,是否會用這個來做為過濾器呢? 如果你是買家,幫我下面喊一下 !!
另外,賣家這邊的部分則是看到蠻冷靜的,在聽完我們的解說後,大多都是願意「考慮」 給予,因為不想錯過任何買家會出的出價單,但是能不出當然也希望不出,或者出少一點,一切要看總買價,是否有足夠的空間讓他們去cover這個費用。
簡單來說就是,最後Net的利潤才是重點,付不付買家經紀服務費其實不是重點,如果Offer A的價格扣掉買家經紀服務費後,還是比Offer B 沒有給經紀費用的高,那最後還是會選Offer A出過來的價格。
❚ 有客人問我,那賣家會不會變得很貪心,他們又要價格好,又不付買家經紀費怎麼辦? 這也是有可能的,那這時候要回問買家,那你們會買帳嗎?
因為現在所有的實價登入,都是有包含買家經紀費用的,你們知道嗎?
也就是說,很多買家,會覺得我是8/17號以後才開始要自己付買家經紀費,這個想法,其實有一個陷阱,從8/17號開始,是規定買家經紀,必須要在第一次跟客人出門的時候,就談好買家經紀的服務費。
但是以前,也就是在8/17以前,是賣家經紀去幫你們談好買家經紀費用了,所以其實買家都一直有在付買家經紀費用,只是你們是付在「購買價格」上面,因為今天賣家在掛牌的時候,因為已經都跟賣家經紀談好買家經紀費用了,所以他們在計算成本的時候,都是會自動考慮到買家經紀費用,而現在只是把這件事情放到後面再去考慮而已。
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,因為過去賣家幫買家付,所以買家有這個購買力可以往上加價,那現在賣家不幫買家付,平均所有的買家購買力都削弱了一點點,所以買家的出價,開始不包含買家經紀費用了,或者,跟以前一樣,出一個價格是讓賣家可以得到相同利潤,對賣家來說是一樣的。
❚ 其實我覺得NAR在這場官司後,對於所有的角色的規定都做得蠻好的,估計他們在頒布這些規定之前,已經自己演練過上萬次了吧,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,應該怎麼應對等等。
但是市場是活的,規定是死的,未來接下來六個月,所有的市場角色,大家會去怎麼應對這些改變都是未知數,會是變化球。
而對買家賣家來說,我覺得你們的選擇都是相同的。
一分錢一分貨,你永遠有權力選擇你想要的地產經紀,不管是幫你賣房子的服務費,或者買房子的服務費,都是可以協商的,這是NAR整場官司下來,想要傳遞給市場消費者的一件事情。
以前我就做過文章給賣家,其實從395元的單一費用的平台公司,到1-3%不等的各種價位的服務,市場一直都有。
我曾經遇過一個賣家使用這種單一費用1000美金的,我代表的是買家,我看到賣家從接電話到做showing 從頭到尾都自己做,對方給了他一個電話跟email,有事情可以打電話過來問一下,配了一個Transaction coordinator 給他,但基本上單做文件也不解釋給他聽,在整個過程我看到賣家犯了許許多多的錯誤,但我不是他的經紀,我代表買方,我也不能說什麼,這是他的選擇。
(有興趣想要看那邊文章的可以去我的粉絲頁搜尋,洋洋灑灑都幫賣家列出來很多選擇)
❚ 所以真的不要說,沒有人告訴你們這些都可以協商,都是有選擇的。
以市場上的地產經紀來說,品質也是參差不齊的,低服務跟專業品質的地產經紀要收高價,沒有人會買單,削價競爭也會有,但是說真的,人生中最大的交易,不就是買房子嗎?
在這麼重要的投資上面選擇最便宜的服務,我個人是不太贊同,但是個人選擇,我們一切尊重
畢竟也有很多不為人知的考量,我們也可以理解,但是,對於服務良好跟有足夠專業知識的地產經紀,收395元做一條龍服務?這也是不合理,所以服務有價,這也是NAR想傳遞的概念。
現在如果你是買家,你有兩個時間協商兩件事情
➊ 第一次與買家經紀出門的時候,簽訂獨家或者非獨家合約,這些合約都可以取消,分別是5天跟30天的取消保護期,這時候你就要選定好,你要的服務是多少錢的、怎樣的品質的,如果覺得不合理不要簽約,或者可以選擇取消。
➋ 下出價合約的時候,你還是可以自由的跟賣家協商所有的費用應該誰來付款,這裡面包含escrow的費用跟買家經紀的費用都可以是協商的一部分。
這部分很多人會搞混
你與買家經紀的合約協商講好後,就不是你跟賣家之間協商的條件了,有點饒舌,這邊大家可以仔細看下。
假設你跟買家經紀談好,我們的服務費為2.5% ,那你後續可以請賣家幫你付款2.5%,那賣家說我幫你付1.5%,那差額1%還是是你的責任。
因為這就像是你可以去貸款,貸款銀行跟你說我們的費用是2500,那你可以去跟賣家協商,我出100萬,你幫我付1500的貸款費用可以嗎? 如果賣家答應,那剩下的1000還是你需要給銀行的。
這樣舉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比較理解?
也就是NAR規定,在跟地產經紀出門前,請你們就先溝通好服務費,而不是在到了跟賣家談的時候,買家服務費變成一個籌碼,這樣買家經紀就沒有任何保障了。
就好比,你去貸款,銀行不會因為你協商的內容而說那我今天算你貸款費200好了,NAR的訴求就是希望大家說清楚~ 彼此了解自己的責任,服務有價。
只是以往,購買金額包含了服務費的成本了。現在把這兩件事情分開來算,買家吃虧了嗎?其實羊毛都是出在羊身上,我覺得,這樣反而讓買家更謹慎地去思考自己要選擇怎樣的服務。
賣家則是相對簡單一點,所以辛苦市場上的買家了!! 也辛苦許多地產經紀為了要了解這些新規定~還要跟所有的客戶解釋一圈
❚ 許多買家都需要賣家來付這筆費用,因為自己從腰包拿出來實在太痛了,還有後續的裝修費用跟貸款要付,能有人先up front 包含在價格裡面當然還是比較好。
轉了一圈,到頭來,有可能我們還是回到原點!!
最難的是去搶人人搶的物件,那真的會超捲!!
我知道可能很多人看完還是不懂,不懂就趕快私訊我吧,會以真正有需求的人先回答
如果有我們的客戶還是不懂得,請你們一定要主動問我!!
因為很多做法都是新的,現在變化也很多,大家一定要選擇足夠專業、值得信任的地產經紀,了解目前最新的狀況,因為很多個案的狀況也都會有些改變,有問題可以來私訊了解個別情況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