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不想跟地產經紀簽合約!?這條法案告訴你不行喔~
加州地產協會 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REALTORS® (C.A.R.) 其實不斷有推出制式的合約來保障地產交易間包含買家、賣家以及地產經紀的權益,這次在今年9月24日,州長Newsom正式簽署了C.A.R.發起的「#AB2992 法案」,這條法案尤其對買家跟地產經紀有影響,一起繼續看下去⬇️
所謂的「AB 2992法案」就是規定買家和房地產經紀人「必須簽署正式的買家經紀代表協議」(Buyer-Brok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)像是CAR Form BRBC(Buyer Representation and Broker Compensation Agreement)。
合約內會包含地產經紀人的服務內容、服務期限和服務費安排(費用都是可以雙方協商的),必須在買家下offer前就簽署。但為了防止合約期限過長,法律規定協議最長只能為三個月,若雙方合作不錯想要再延長合約,就必須雙方再次簽署書面同意,是無法直接自動續約的喔!
這項法案不只是針對加入CAR的地產經紀,而是包含所有在在加州持牌的地產經紀人,並且不管是一般住宅還是商業地產等交易,都是需要簽署的。
所以對買家來說,就是要求你簽署一個清楚的合約,保障地產經紀需要對你負責的內容,包含雙方談好的服務費是多少、服務時間是多久、服務的內容,這些都能幫助買家跟地產經紀間溝通跟內容更透明,減少雙方的誤會。
對賣家來說的影響就沒有這麼大了,除非就是買家在下offer前沒有簽署合約,可能會耽誤到一些交易的進度,但基本上影響不大。
至於對地產經紀人而言,對買家的責任還有服務就更明確了,在明確的三個月時間限制下,通常也會跟買家需要更積極緊密的合作,所以也是讓地產經紀要重視自己的服務品質。
整體來說,法案對買家是有更多的保障,但也清楚讓買家知道地產經紀的服務範圍,所以其實「AB 2992法案」可以說是讓雙方在交易前透過合約達成共識,避免爭議。
簽合約本身就是一件很重要而且是必要的事情,我們團隊也很重視跟客戶在開始合作之前有一定的了解跟默契,畢竟地產交易過程是漫長的,當然需要雙方互相良好的互動,才可以讓整個交易流程更順利。
萬變不離其一的就是地產經紀對自己服務品質的要求,對自己的服務有信心,自然就不會擔心因為簽署這些合約會受到什麼影響,反而減少雙方的誤會跟爭議,用這樣的角度想是更好的。法案預計會在2025年1月1日後生效,歡迎大家在買房或者有任何買房的疑問趕快先來跟我們諮詢,避免踩雷或卡關喔!